2015年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現已啟動,為做好該項工作,現将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選派計劃
(一)選派類别
1.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赴國外攻讀碩士學位)
申請者應為:2015年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
2.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
申請者應為:在讀各年級非在職全日制碩士研究生。
(二)選派批次和名額
2015年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的選拔批次為一批,全國總的選派規模為600人。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可通過學校或個人聯系國外留學單位派出,也可利用國家留學基金委與國外教育、科研機構合作協議派出。
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主要通過我校現有中外合作項目派出,選派名額應符合相關合作協議規定。
(三)留學期限與入學時間
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一般為12至24個月,具體以留學目的國及院校學制為準;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3至12個月;入學時間為申請當年。
(四)資助内容
國家留學基金委提供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和規定留學期間的獎學金生活費,資助标準及方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對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可提供學費資助。
(五)選派專業領域
農業推廣、公共管理、經濟管理、社會工作、國際金融、國際法等專業領域。
二、申請人條件
(一)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具有良好的政治和業務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具有學成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二)身心健康,綜合素質高,具有良好的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科研業務能力突出。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達到校内推薦免試研究生水平;在讀碩士生應具備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三)外語水平需達到以下條件之一:
1.外語專業本科(含)以上畢業(專業語種應與留學目的國使用語種一緻):證明材料為學曆或學位證書。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語種國家留學一學年(8-12個月)或連續工作一年(含)以上:證明材料為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或曾留學單位及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分别出具的在外學習或工作的證明。對曾留學國與拟留學國使用語言不一緻的,須另行提供曾留學單位出具的工作語言為相應語種的證明。
3.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并達到合格标準:證明材料為全國外語水平考試 (WSK)成績通知單。各語種要求如下:
英語(PETS5):筆試總分55分(含)以上,其中聽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試總分3分(含)以上;
德語(NTD):筆試總分65分(含)以上;
法語(TNF):筆試總分60分(含)以上;
日語(NNS)/俄語(ТЛРЯ):筆試總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試總分3分(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培訓部參加相關語種培訓并獲得結業證書(英語為高級班,其他語種為中級班),申請時證書在有效期内。
5.參加雅思(學術類)、托福、德、法、意、西、日、韓語水平考試,成績達到以下标準: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語達到歐洲統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的B2級,日語達到二級(N2),韓語達到TOPIK4級,申請時成績在有效期内。
6.通過國外拟留學單位組織的面試、考試等方式達到其語言要求(應在外方邀請信中注明或單獨出具證明。
(四)申請者申請時年齡原則上不超過45歲(1970年4月5日以後出生);
(五)對選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項目,按具體項目規定執行;
(六)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選派範圍暫不包括:
1.已獲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尚在有效期内人員;
2.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的違約人員;
3.已獲得國外全額獎學金資助的人員;
4.已取得國外永久居留權的人員;
5.正在境外學習或工作的人員。
三、國外接收單位及導師要求
(一)國外接收單位應為教育、科技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知名院校和科研機構。港澳台地區的單位不在國外接收單位範圍;
(二)國外指導教師應為國外接收單位的知名教授,且每位國外指導教師同一年度内接收公派留學人員的數量一般為一名;
(三)被國内高校聘為特聘/客座教授的國外知名教授,不建議作為本項目留學人員的國外導師;
(四) 國家留學基金委評審專家将對外方導師的資質水平進行評估。
四、選派工作程序與進度
(一)2015年3月8日前:聯系、提交申請材料階段
拟申報公派研究生項目出國留學的學生充分利用各種渠道積極與國外聯系,獲得國外知名院校或科研機構的邀請信/入學通知書、意向錄取通知書、外語水平證明等申請材料。申請人将《太阳集团app首页國家公派研究生項目申請表》(附件1)和申請材料(清單及要求詳見附件2)一式五份,提交至研究生院420室。
(二)2015年3月9日至15日:學校評審确定推薦候選人名單階段。
(三)2015年3月16日至23日:推薦候選人網上公示階段。
(四)2015年3月24日至30日:推薦候選人網上報名、上報國家留學基金委材料準備階段。
(五)2015年3月31日至4月4日:上報候選人名單及申請材料至國家留學基金委。
(六)2015年4月:國家留學基金委組織專家評審,确定拟錄取人員名單,呈報教育部審批。
(七)2015年5月:國家留學基金委确定并公布錄取人員名單。
(八)2015年7月起:獲資助資格的學生辦理簽證、預定機票等手續後陸續派出。
五、派出與管理
留學人員在派出前,須與留學基金委簽訂《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并辦理公證、交存保證金和《國際旅行健康證明書》,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審核後再予以辦理簽證、預訂機票等派出手續。派出後遵守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的有關規定及《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的有關約定。留學期間,留學人員應自覺接受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的管理,具體按照《國家公派留學研究生管理規定(試行)》執行。
六、公派研究生項目最新信息及聯系方式:
有關公派研究生項目的最新信息敬請關注以下網站:
國家留學基金委網站http://www.csc.edu.cn
國家留學基金委網上申報系統http://apply.csc.edu.cn
研究生院聯系人:李老師,電話:85226286,E-mail: opygl@jnu.edu.cn,辦公地點:行政樓420室。
附件:1:太阳集团app首页國家公派研究生項目申請表
2:2015年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應提交申請材料
研究生院
2014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