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應按照學校規定,向賀穎老師咨詢辦理26931753)
按照省教育廳的規定,遺失畢業證書隻補發畢業證明書,遺失學位證書不予補發。按下列程序辦理:
1、在證書遺失地有影響力的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
2、遺失人提出書面申請;
3、遺失人所在的單位人事部門出具遺失證明,如無單位,可由戶口所在地居民委員會證明;
4、 在學校綜合檔案室複印錄取名冊、學籍表、畢業審批表和證書簽收冊。
以上材料各需一式兩份,學籍科在接到申請人所有材料後上報省教育廳,約15個工作日之後補發畢業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