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計算機基礎實驗室由網絡信息與實驗室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統一管理,非日常教學使用實驗室,須經報中心批準同意後方可上機。

2.教師及指導人員須熟知設備的性能及掌握其操作規程,嚴格按規定操作,且有責任指導、監督學生(使用者)使用與愛護計算機基礎實驗室的儀器設備。

3.在計算機基礎實驗室進行教學或考試的學生(使用者),必須遵守教師及指導人員安排,未經允許不得擅自安裝和删除電腦軟件,對于違反操作規程者,造成設備損壞,須賠償相應的損失。

4.進入計算機基礎實驗室要求穿戴整齊、得體,禁止攜帶食物、飲料等閑雜物品進入實驗室,禁止亂丢垃圾紙屑,保持桌面清潔,不得随意塗寫和刻劃等。

5.實驗室内禁止大聲喧嘩,手機應該調成靜音或振動模式,以免影響實驗的開展。

6.每人僅能使用一台機器,一人不得同時占用多台機器,以免造成資源浪費。

7.使用設備前先檢查設備是否完好能正常使用,發現設備故障及時報告。使用教學設備過程中,不得擅自拆裝搬動教學設備。

8.實驗室内每台電腦磁盤已被保護,不能存放用戶的文件。否則,文件在關機後将丢失。

9.外帶電子産品連接實驗室設備時,務必先開展外帶電子産品防毒殺毒的工作,确保實驗室設備不受病毒影響,可正常運行。

10.每位使用者的賬号必須設置密碼,短暫離開,應及時注銷賬号的登錄,以免被他人盜用。

11.任何情況使用計算機基礎實驗室,由教師助教或實驗室使用申請人負責做好《實驗室開放記錄本》的登記工作,

12.實驗室結束後,每位使用者必須斷開服務器連接,并關閉機器,做到機器設備及時複位。

如有違規者,經實驗室管理員規勸仍不改正者,停止其到計算機基礎實驗室做實驗的權利,停止時間為半年。半年後方可提出申請,經中心主任批準後方可重新獲計算機基礎實驗室的使用權。

  

實驗室負責人:阮華君   實驗室管理員:張恒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