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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4-11-26 來源:太阳集团1088vip

認定辦法通知




太阳集团app首页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管理辦法

暨學【2009】20号

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是開展一切扶貧助學工作的基礎。為科學規範地做好太阳集团app首页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資助資源,切實保證國家和學校制定的各項資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實,根據教育部、财政部《關于認真做好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 教财【2007】8号)、《關于加強和改進貧困家庭學生資助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暨學【2007】52号)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的實際狀況,現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章 認定機構

第一條 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全面負責組織和管理全校的認定工作。
第二條 院系成立以分管學生工作的院系領導為組長,院系學生工作秘書、班主任等為成員的認定工作組,負責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具體組織和審核工作。
第三條 以班級(或專業)為單位,成立以學生工作秘書任組長,班主任、學生代表任成員的評議小組,負責班級(或專業)的民主評議工作。級隊評議小組成員中,學生代表人數應具有廣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級(或專業)總人數的10%。班級評議小組成立後,其成員名單應在本班級(或專業)範圍内公示。

第二章 認定對象和标準

第四條 申請認定經濟困難學生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全日制内招本科學生。

(二)品行端正,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誠實守信,團結友善,樂于奉獻;

(三)學習勤奮努力,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四)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

第五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可分為一般經濟困難學生和經濟特别困難學生兩個标準。

(一) 家庭經濟一般困難。家庭所能提供月生活費在200-330元之間。有下列情況可能造成學生家庭經濟一般困難,結合學生在校期間的各種消費情況,可認定為一般經濟困難學生;

1、城鎮戶口,父母暫時雙失業或父母一方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的學生;

2、父母一方暫時失業,另一方收入不足以維持正常學習和生活的學生;

3、父母務農,有兩名以上子女同時在非義務教育階段上學,家庭經濟負擔較重的學生;

4、父母務農,家庭成員中有殘疾或疾病而喪失勞動能力的;

5、遭受自然災害,突發變故緻使家庭财産損失較重的學生;

6、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經濟一般困難的學生;

(二) 經濟特别困難學生。經濟特别困難學生家庭所能提供月生活費應在180元以下。下列情況可能造成學生家庭經濟特别困難,結合學生在校期間的各種消費情況,可認定為經濟特别困難學生:

1、孤兒、單親家庭(指父母一方已故),無直接經濟來源或失去主要經濟來源的學生;

2、家中有危重病人,無醫療保險,醫療費開支數額巨大,造成家庭嚴重負債的學生;

3、烈士、優撫家庭子女、西部助學工程等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或民政部門指定救助的對象;

4、農村五保戶或城鎮居民持有民政部門發放的低保證或縣總工會以上單位發放的特困證家庭子女;

5、來自偏遠地區,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正常的學習及生活費用的學生;

6、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經濟特别困難的學生。


第三章 認定時間和程序


第六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于每年9月進行,遇發生臨時性困難等特殊情況的,可随時辦理。

第七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應實事求是,采取學生本人提出申請,民主評議和學校評定相結合的原則。

(一) 班級民主評議。申請的學生要提交《太阳集团app首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附件1)、《太阳集团app首页學生家庭經濟狀況困難證明》(附件2)。已被學校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每年9月需重新認定,如家庭經濟狀況無顯著變化,可隻提交《太阳集团app首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班級評議小組根據申請學生的申請材料、日常生活情況、消費情況、在校内外接受資助情況,認真進行評議,确定本班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一般困難學生和特殊困難),填寫《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班級評議小組認定表》(附件3),報院(系)認定工作小組進行審核。

(二) 院(系)認定工作小組審核。院系認定工作小組審核班級評議小組申報的初步評議結果,确定本院系的經濟困難學生資格,院系認定工作組審核通過後,要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及檔次,在一定範圍内公示5個工作日。如有異議,應征得認定評議小組意見後予以更正。填寫《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院(系)認定表》,把公示無異議的名單報學生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進行複審。

(三) 學校複審。學生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彙總各院系上報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名單以及材料,報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四) 建立經濟困難學生數據庫。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将學校複審完畢的名單錄入太阳集团app首页經濟困難學生數據庫,作為學校進行資助的依據。


第四章 認定管理

第八條 各院系要高度重視貧困學生的認定工作,綜合考慮學生的思想表現、學習成績和經濟困難程度,力求客觀、公正,謹防錯評、漏評。學生工作秘書、班主任要經常深入到學生當中,了解經濟困難學生生活、學習、工作等方面情況,聽取認定評議小組、班委會和非經濟困難學生的反饋信息。同時,教育和培養學生誠實守信的觀念,激勵學生勤奮學習,回報社會。

第九條 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及各院系每年對全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一次資格複查,并不定期地随機抽選一定比例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通過信件、電話、實地走訪等方式進行核實,對于家庭經濟有所好轉、家庭經濟狀況不屬實、有高消費行為等情況的學生,學校将取消其經濟困難學生資格,并視情況全部或部分收回資助資金。

第十條 學校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每年根據經濟困難學生的經濟狀況、資助狀況及獲獎狀況進行适當的調整,把有限資助資源合理進行配置,讓資助款項發揮最大的作用。


第五章 權利與義務


第十一條 經濟困難學生享有申請當年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各類助學金、困難補助、社會資助等各項國家、學校資助的權利;

第十二條 經濟困難學生有向社會回報愛心,參加公益勞動或公益活動的義務。

第十三條 經濟困難學生有遵守校規校紀的義務,不應出現生活不節儉,揮霍浪費,有酗酒、在校外租房或經常出入營業性網吧等不恰當行為。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适用于全校全日制本科學生。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學生處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 1、太阳集团app首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

2、太阳集团app首页學生家庭經濟狀況證明

3、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班級評議小組認定表

4、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院(系)認定表

網上認定指南


1.登錄地址為:http://portal.jnu.edu.cn/,登錄頁面如下:

2.輸入賬号和密碼,登錄成功後進入頁面如下圖。
賬号:是學生校園卡卡号,初始密碼:是學号的後六位。

3.首次登錄請先填寫安全信息。

4.點擊紅框中的“服務中心”,選擇“學生服務”→“資助服務”→“家庭經濟困難認定”→“提出本學年認定申請”,如下圖:

5.點擊下圖紅框處,補充家庭信息,填寫完畢後,選擇“送審”。
※ 如果點擊【保存】按鈕,隻是完成申請信息的暫存,不能夠提交申請,如需提交申請,須點擊【送審】按鈕。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程序流程



1.如實填寫《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和《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已被認定為困難生的學生再次申請認定時,如家庭狀況無顯著變化,可隻提交《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
2.認定小組評議。以年級(或專業)為單位,由以學

生工作秘書任組長,班主任、學生代表擔任成員的認定評議小組對學生提交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和《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進行民主評議,确定本年級(或專業)各檔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報院(系)認定工作小組進行審核。認定标準有一般困難,困難和特殊困難2-3檔次。
3.認定工作組審核。由分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的院(系)領導為組長、院(系)學生工作秘書、學生工作辦公室主任等擔任成員的認定工作組認真審核認定小組申報的初步評議結果。審核通過後,以适當的方式、适當的範圍内公示5個工作日。
4.學校審核。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彙總各院(系)審核通過的《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和《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報請學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5.錄入困難生數據庫。學校審批後,錄入困難生數據庫,簽發《經濟困難登記回折》。